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采购公告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拟对医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进行招标,邀请有资质能力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采购内容:对我院工程、货物、服务类等确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选取5家供应商签订年度合同。
三、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的代理机构;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四)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同一个人的投标单位,或归属于同一个投标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人注册地在桂林市,或其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开展代理服务的经营场所必须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六)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资格: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逾期不再接收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9号楼4楼总务科五室;
(三)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法人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 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3.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无采取不合法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记录证明或承诺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5.广西政采云平台入驻信息或备案证明;
6.在中囯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完成网上登记,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7.以上报名文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一)控制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取乘于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不得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50%,最低收费标准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费;
(二)所提供的证书必须合法有效;
(三)超出规定评标、会议时间,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四)报价文件必须密封;
(五)所有纸质文件正本必须逐页盖章;
(六)所有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提交的报价文件如不符合一至五项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六、议价时间:另行通知
七、议价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八、联系人及方式:郭老师,电话:0773-3569995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网和外网。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6年1月28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项目编号: | |
2 | 供应商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的代理机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为同一个人的投标单位,或归属于同一个投标单位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注册地在桂林市,或其在桂林市有分支机构,且开展代理服务的经营场所必须设在桂林市城区范围内; 6.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3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
6 | 保证金 | 无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 | |
8 | 投标文件装订 |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3.1款“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 |
9 | 供应商公章 | 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
10 |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 |
11 | 投标文件袋标记 |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 |
12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至 时 分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 |
1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行政办公楼111会议室 | |
1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2026年 月 日 时 分; 评审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行政办公楼1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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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
16 | 成交通知书 | 评审结束后十二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公告,并在医院内网和外网上公告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方办理合同签订对接手续,如不按期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 |
17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
18 | 服务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年度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 适应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本投标项目的投标、评分、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
3.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方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3“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7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采购方式、评分办法
院内公开投标、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资格
5.1.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的代理机构。
5.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3.本投标工作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 特别说明
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
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如果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同一法人名下的所有公司都将被列入采购人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项目竞价。
二、采购文件
9. 采购文件的构成
(1)投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报价文件格式。
11.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投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
11.2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报价文件的组成
13.1.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3.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广西政采云平台入驻信息或备案证明资料;
(6)在中囯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完成网上登记,并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7)提供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的近一年依法纳税证明。
(8)提供递交文件截止日期前的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13.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项目方案(含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措施等内容)(必须提供);
(2)项目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
(3)供应商2023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4)供应商2023年以来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规模、金额(并能反应出供应商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如有,请提供);
(5)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13.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13.3投标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投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5. 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供应商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报价有效期
16.1投标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7.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无。
18. 投标报价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投标报价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18.2投标报价文件装订: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名称。
18.3投标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报价文件正本除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投标报价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投标报价文件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投标报价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6供应商公章: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投标报价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报价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投标报价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四、投标
21. 投标时间及地点
21.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时间:另行通知;投标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投标。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投标会;供应商准时参加投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投标监督权利,认可投标结果。
21.2供应商不足6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投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投标会正式开始,宣布投标程序、投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供应商对其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报价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5)采购单位做评审记录,供应商代表对投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供应商代表对投标过程和投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单位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投标结束,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审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采购项目投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六、评审
24. 评审小组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共 人 。
25. 评审办法
25.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审小组应按采购文件进行评分,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6. 评分
26.1采购单位负责评分组织工作;宣布评分工作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分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分组长,在评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维护评分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分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分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成交候选人报告;评分工作完成后确认成交供应商排名。
26.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分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报价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分过程中,评审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对于投标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审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投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投标报告。
26.10评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分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投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分结果,并在投标报告中记载;投标报告签署后,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分结果的。
26.11采购单位发现评审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7. 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分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分价也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次顺延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9.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作废: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招标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结束后十二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公告,在医院内网和外网上公告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对接手续,如不按期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第二章 项目需求和说明
一、投标内容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院内投标方式确定承接我院采购货物、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代理业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行为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科学、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作出实质性服务承诺;有责任拒绝和防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过程的非法干预。
2.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3. 采购代理机构对代理采购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发布采购信息。
4.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使用桂林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办理委托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业务。
5.在采购代理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无条件的承诺无论采购招标项目金额大小,都必须接受并在规定的采购时限内规范、及时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在承接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8.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采购资料档案,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有关职业道德的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任何礼金、礼品,严禁吃请。
10.采购代理机构在桂林市的分支机构与投标人的法律关系是承包性质的不予中标,如已确定中标资格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1.中标单位不得以“挂靠”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将代理项目转包第三方。
12.如投标人中标,凡属投标人拟承诺的条件,必须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承接集中采购业务前落实到位,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3.如因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停止委托集中采购代理业务时,我院有权提前终止本项目合同的履约。
14.成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报价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代理业务资格。
三、违约责任
1.受理委托人提交齐全的有关计划书和需求材料后,因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延误采购的直接责任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因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违法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赔偿损失。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评委组成及评审依据
(一)评委构成:本项目的评委由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投标小组成员组成。
(二)评委将以投标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业绩、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办
公场地以及资质信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其中报价分30分;项目负责人分4分;项目服务机构情况分6分;项目完成时间分1分;内部管理制度分6分;企业能力和信誉分21分;办公场所分3分;服务方案分24分;增值服务与廉洁承诺5分;合计100分。
三、综合评分的分值表:
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报价分 | 30分 |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取乘于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 2.本项目有效报价范围: 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收费标准的50%,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3.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以报价系数的大小作为评价依据,报价系数最低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其余投标报价的下浮系数与得分最高的下浮系数相比: 供应商价格分 =最低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30分 |
项目 负责人分 | 4分 | 1.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持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且持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得1分;具备初级职称或初级以下职称不得分。(满分2分) 2.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招标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满分2分) |
项目服务 机构情况分 | 6分 | 一档(2分):拟投入项目团队人数不少 于 3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中级职称 2 人及以下,且均持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二档(4 分):拟投入项目团队配置合理,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高级职称不少于 1 人,中级职称不少于 2 人,且均持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三档 (6分):拟投入项目团队配置科学合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 7 人,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招标师不少于1人,高级职称不少于 3 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且均持有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注: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退休返聘证明复印件。 |
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项目完成时间分 | 1分 | 具备招标条件之日起承诺完成招标时间: 1.竞争性谈判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得0.2分; 2.单一来源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得0.2分; 3.竞争性磋商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得0.3分; 4.公开招标不超过25个工作日的,得0.3分。 |
内部管理制度分 | 6分 | 1.一档:供应商内部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明确,有分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不够合理明确,基本满足经营需求,得2分。 2.二档: 供应商内部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完备,分项管理制度及机构组织框图,有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表,且组织结构齐全,能较好地满足经营需求,得4分。 |
企业能力和信誉分 | 21分 | 1. 2023年至今,代理单个项目采购中标金额大于5000万(不含5000万)招标代理业绩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10分。(以网站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 2. 2023年至今,代理单个项目采购中标金额在1000万—5000万(含5000万)招标代理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5分。(以网站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 3. 2023年至今,代理单个项目采购中标金额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下招标代理业绩的,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3分。(以网站中标/成交公告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 4.招标代理机构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原件备查,请勿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核实为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
办公场所分 | 3分 | 在桂林市有固定办公地点或设有分支机构的(以租赁合同、房产证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1.办公场地面积≤250平方米,配备有1间投标大厅、≥2间评审室且配备相应的办公、监控设备的,得1分。 2.办公场地面积>250且≤300平方米,配备有1间投标大厅、≥2间评审室且配备相应的办公、监控设备的,得2分。 3.办公场地面积>300平方米,配备有1间投标大厅、≥2间评审室,配备相应的办公、监控设备且有规范的档案室的,得3分。 注:未提供相关办公场地、设备及监控证明的,不得分。 |
服务方案分 | 24分 | 要求招标文件完整、合理、整洁,工作方案完善、可行,计划详细、具体,具有科学性,服务措施能保证招标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且提出的附加服务对招标人有较大帮助分为: 一档:服务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无针对性;得6分。 二档:服务方案表述较清晰、内容相对完善,服务承诺较好,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得12分。 三档:在二档的基础上,熟悉采购人实际工作条件及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切合本项目需求,对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有具体落实的做法,利于本项目服务;得18分。 四档:服务方案表述清晰、目的明确,内容完善,服务承诺好,对采购人采购管理、流程有深入理解,经验丰富,能提供具体针对性方案,有关认识和措施非常详细和到位,重点、难点突出,服务优势明显,完全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得24分。 注: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各供应商编制的服务方案,集体讨论确定供应商“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各所属档次,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
增值服务与 廉洁承诺 | 5分 | 一档1分:未提供可行的增值服务内容,有廉政管理措施及制度较为简单; 二档3分: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增值服务内容及其他服务承诺,有廉政管理措施及制度较为详细; 三档5分:提供了详细可行性高的增值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具体,服务保障措施全面可行,完全满足服务需要。 |
第四章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表
报价表(格式)
致: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文件,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 | 服务期 | 备注 |
1 | 工程类、货物、服务类等招标代理服务 | 2年 | 项目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费 | |
说明: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取乘于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例如:如供应商在1000-5000万元范围的代理费报价系数为30%,某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总造价金额为2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2300-1000)×0.35%=4.55万元 合计=(1+2.8+2.75+4.55)×30% = 3.33万元 2、完整唯一报价,费用包括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开标场地费、评委费、采购需求管理服务费、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代理费包含采购需求调查服务、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及审查服务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组织专家完成招标文件复核论证。 3.代理服务费=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某供应商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 5.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不得高于国家收费标准的50%,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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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投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代
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投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 服务承诺(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格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 “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3. 项目方案(含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措施等内容)(必须提供)
项目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项目拟投入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项目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历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拟任职务 | 备注 |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供应商2023年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6.供应商2023年以来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规模、金额(并能反应出供应商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如有,请提供)
7.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第五章 合同格式
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代理单位:
委托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招标采购代理
项目内容: 甲方须招标采购的货物、信息、服务、工程等政府规定招标采购的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计划表。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议标等方式,具体采购方式以每次委托采购要求为准。
项目完成时间:具体采购完成时间以每次委托采购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为准。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采购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中标标准、中标原则等);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与中标(成交)人签定承包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验收,所签定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9.对评标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10.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四、乙方职责
1.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审定后执行;
2.编写采购公告,送甲方审定后,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采购公告;
3.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4.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招投标资料,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印制并出售采购文件,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纸质版本,负责免费复印,经甲方确认盖章。
6.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送甲方审定后,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7.按规定收取和退还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8.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并支付评委费;
9.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0.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依法就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
11.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12.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致谢函;
13.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14.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中标结果;
15.负责在甲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质疑、受理和答疑及相关工作;
16.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内容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7.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18.按照法律规定妥善保存项目档案。
19.协助采购人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20.提供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21.其他与项目招标有关的事项。
五、委托招标代理费用: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进行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取乘于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系数(优惠折扣率)为 ,项目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费。
2.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各项服务费由投标方和中标方向代理机构转帐支付。
4.特殊项目不能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代理工程项目时对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代理工程项目时,竞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方式,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造价的 %缴纳,由中标方向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转帐支付。
七、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八、截标、开标地点: 以每次委托采购确定为准
九、评标地点: 以每次委托采购确定为准
十、其他补充:
1.乙方在代理本项目的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与第三方产生任何违规的费用关系,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项目招标时间推迟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在年度内的招标代理资格。
2.因招标文件的质量问题(如招标文件前后矛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并取消乙方在年度内的中标资格。
3.甲乙双方密切配合,提高采购效率。
4.乙方应严格遵守投标报价文件内的各种承诺。
5.甲方不保证乙方每次代理内容和采购金额相同或相近。
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的委托代理工作。
7.乙方按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方案、增值服务等提供服务,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所签定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管理
(一)采购代理机构出现以下1至5款任意一款情形的,暂停其项目委托3个月;出现本条6至10款任意一款情形的,暂停其项目委托6个月,有正在代理的项目的,可将代理项目完成。
1.采购文件或信息公告中存在疏漏、歧义、错误、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2.评标结束后未及时发布结果公示或迟延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3.未及时移交评标资料或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4.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照规范流程履行职责,或存在其他不规范、不专业行为的;
6.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采购文件内容受到有效质疑、投诉的;
7.信息公开媒介、内容存在错漏且未及时更正,影响采购进程的;
8.未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9.未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相关材料的;
10.其他不规范行为影响采购项目正常进展的。
(二) 选定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终止委托合同,取消其代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资格:
1.采购项目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采购项目代理服务的;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的;
3.未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代理的;
4.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的;
6.未依法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7.与投标人或者评审专家串通,损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8.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9.在组织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10.对供应商质疑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1.拒不接受采购方或上级部门委派的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的,汇报工作或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12.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13.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4.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15.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
1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18.隐匿、销毁、伪造、编造应当保存的采购活动文件的;
19.其他严重损害采购方或其他采购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20.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委托协议中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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