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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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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承担着东江近1万人的常驻和流动人口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为辖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弱势群体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

第二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5007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0.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2.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系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管辖的一个分院,有单独预算号和账户。2018年我院因桂林市七星区新生街棚户区改造原因已被征收,在职人员均已转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但人员编制问题尚未解决,机构尚未撤销,账户已无法办理账户年检,2024年将在职人员工资补助拨付至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补助拨付至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江分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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