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教育 > 健康宣教

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科普宣传主题: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发布时间:2025-04-28 来源: 浏览量: 字号: 字号 字号增大 手机上观看

打开手机扫描二维码
即可在手机端查看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聚焦“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

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往往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企业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帮助他们缓解工作压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1、2025年8月1日前:共计十大类132种。详见《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2、2025年8月1日后:调整为十二大类135种。详见《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调整如下:①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② 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③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④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性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职业病有什么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后可消除或大大减少职业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可以检测,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致病;

3、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存在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大部分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业暴露累积、不良工作条件、不良工作方式、防护措施缺失、人体适应性不足等多因素共同作用。

如何预防职业病?

1、企业应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机会,降低生产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及休息时间;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证。

2、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生活中保持个人健康生活方式。

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已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任缺其一都不属于法定职业病。

职业健康检查在哪里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需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进行。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目前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已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如下:

1、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铍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砷化氢(砷化三氢)、磷及其无机化合物、磷化氢、钡化合物、钒及其无机化合物、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甲醇、汽油、溴甲烷、正己烷、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氯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光气、甲醛、一甲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有机氟、二异氰酸甲苯酯、二甲基甲酰胺、氯及腈类化合物、酚(酚类化合物如甲酚、邻苯二酚、间苯二酚、对苯二酚等参照执行)、五氯酚、氯甲醚、双氯甲醚、丙烯酰胺、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酸雾或酸酐、致喘物、焦炉逸散物、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2、粉尘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晶型二氧化硅粉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棉尘(包括亚麻、软大麻、黄麻粉尘)、有机粉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镍、钡及其化合物)、硬金属粉尘、毛沸石粉尘。  

3、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紫外线)、微波、低温、激光。  

4、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高原作业。(朱浛


内容来源:

1)广西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

2)《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
0773-6790095(急诊科)、0773-6790161(预约挂号)
glzxyjhyy@163.com

Designed by 信息科.LNX | 桂ICP备18003305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502000199号